政策法規
Policies and regulations
《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科學綠化的實施意見》解讀
2021年12月2日,經報請省人民政府同意,印發了《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科學綠化的實施意見》(云政辦發〔2021〕60號)。為便于各有關方面更好地理解和貫徹執行,現將云政辦發〔2021〕60號文件解讀如下:
一、背景意義
為貫徹落實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科學綠化的指導意見》(國辦發〔2021〕19號),科學有效推進云南國土綠化高質量發展,結合云南實際,制定了云政辦發〔2021〕60號文件,是對國辦發〔2021〕19號文件的細化和補充,將進一步增強我省國土綠化工作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。
二、主要內容
云政辦發〔2021〕60號文件主要包括總體要求、重點任務、保障措施等3個部分的內容。
第一部分:總體要求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,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,認真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,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云南重要講話精神,完整、準確、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,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,尊重自然、順應自然、保護自然,統籌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,走科學、生態、節儉的綠化發展之路;堅持保護優先、自然恢復為主,規劃引領、頂層謀劃,因地制宜、適地適綠,節約優先、量力而行;優化資源配置,強化質量監管,完善政策機制,全面推行林長制,科學開展大規模國土綠化行動,增強生態系統穩定性和生態產品供給能力,提升生態系統碳匯增量,為加快推進全國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和中國最美麗省份建設,筑牢國家西南生態安全屏障提供良好生態保障。
第二部分:主要任務。從科學編制綠化規劃,合理安排綠化用地,合理利用水資源,科學選擇綠化樹種草種,規范開展綠化設計施工,科學推進重點區域植被恢復,穩步有序開展退耕還林還草,節儉務實推進城鄉綠化,鞏固提升綠化質量和成效,創新開展監測評價等10個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。
第三部分:保障措施。明確了加強組織領導、加大資金投入、落實政策要求、強化科技支撐等4個方面的內容。
三、明確的要點
(一)明確提出要統籌編制城鄉綠化規劃、城市綠地系統規劃、苗圃基地建設規劃等綠化相關規劃,與國土空間規劃相銜接,疊加至同級國土空間規劃“一張圖”,實現“多規合一”。
(二)明確提出要根據全國第三次國土調查數據和國土空間規劃,科學劃定綠化用地,千方百計擴大城市綠地面積。優化城市設計導則,打開道路兩側的城市公共空間,將圍院的通透式綠化與城市綠地緊密銜接。合理選用城市道路綠化布置形式,園林景觀路綠地率不低于40%,城市主干道、次干道道路綠地率分別不低于30%、25%。
(三)進一步明確合理利用水資源,充分考慮云南干濕季分明的特點,以雨季造林為主、冬春造林為輔開展綠化,實行喬灌草相結合的綠化方式,合理確定造林密度,提高造林綠化成效。
(四)明確提出要制定我省鄉土樹種名錄,針對不同地區地域特點,合理選擇綠化樹種草種,推廣使用鄉土樹種草種,審慎使用外來樹種草種。充分發揮國有林區、林場生態資源優勢,利用高速公路立交區、露天廢棄礦山等空地,加大鄉土樹種草種采種生產、種苗繁育基地和苗圃基地建設力度。
(五)明確提出要持續推進“三屏兩帶多點”等重點區域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,因地制宜確定綠化方式。加快建設九大高原湖泊生態廊道,高標準提升環湖公路綠化水平,固化湖泊核心保護區。
(六)明確要求開展監測評價,以中國林業大數據中心和中國林權交易(收儲)中心為依托,構建“天空地”一體化森林草原資源監測平臺,開展林草突變圖斑實時監測預警,全面監測林草資源狀況變化。
(七)明確提出要完善土地支持政策,對完成礦山生態修復且地類變更為林地的,實行林地定額獎勵;對集中連片開展國土綠化、生態修復達到一定規模和預期目標的經營主體,可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前提下,在依法辦理用地審批和供地手續后,利用一定治理面積用于生態旅游、森林康養等有關產業開發。